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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芳國小本土語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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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東芳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教育部推動本土教學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建立學生本土語言聽說讀寫的基本能力,並能有效的運用本土語言。
二、培養學生探索與熱愛本土語言的興趣,並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
三、透過本土語言讓學生認識本土文化,以及認識不同族群的文化習俗。
四、培養學生有效應用本土語文,從中思考、理解、推理、協調、討論、欣賞、創作與解決問題。
參、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全體師生
肆、教學目標:
一、學生對於台灣閩南語之俚語、歌謠等能琅琅上口。
二、學童能用本土語言說出各種語詞及物品名稱。
三、學童能用本土語言做簡單交談。
四、學童能用本土語言與家長、師生交談。
五、學童能用本土語言說故事、表演歌謠、舞蹈、辯論等。
六、能正確分辨語音、詞彙、語意十個以上。
伍、實施內容:分成台灣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教學。
陸、實施原則:
一、教材編選以生活化、實用性、趣味性、文學性為主。
二、儘量營造學習環境,讓學生置身其中,以自然方式接觸學習。
三、教學方式原則採班級教學,必要時可協同教學、機動調整。
四、每學期開學前編寫課程計畫,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
五、評量方式:採口頭評量、學習活動及學習態度評量。
柒、實施方式:
一、升二、三、四、五、六年級各班於下學年度期末,請學生填寫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經家長同意簽章繳回。
二、一年級新生於新生報到時,請學生填寫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經家長同意簽章繳回。
三、一~六年級本土語言教學時數每週一節,含於語文領域時間內,並請各班教師將本土語言教學融入於生活當中。
四、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學生,依據調查需求聘請支援教師,採併班方式利用週五晨間上課。
五、每週三訂為校內之母語日,鼓勵全校師生用本土語言交談。並於打掃時間、午餐時間、放學時間固定播放本土語言音樂,讓學生接受多元文化的洗禮。
六、辦理本土語言之比賽及其他相關活動(比賽辦法另訂,一學年舉辦一次,以表演性質或正式比賽方式均可)。
七、設置本土語言書籍、教學多媒體…等,充實本土語言之教學資源。
八、鼓勵教師參加校外研習活動,將校外經驗帶回分享並推廣。
九、於圖書室設立鄉土教材專櫃,提供各類鄉土教材及教學媒體供師生參考運用。
捌、教材選用:
一、各年級可購買課本或自編(台語囡仔歌、傳統唸謠、俗語…)。
二、教材依教育局頒訂教科書選用注意事項,選擇適用的本土語言教材,並由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使用。
玖、師資:
一、以具備進階培訓課程、曾修習相關學分領有證書,或具有本土語言教學知能經學校認定教學成效優良者之校內教師為主,外聘本土支援教師為輔,另可諮詢具相關專長耆老或親師進行合作教學。
二、師資培訓:
- 參加校外研習活動(含不定期進修及專業語言認證)。
- 辦理校內本土語言研習活動,請專業老師擔任講座。
拾、教學與評量:
一、以適性化、趣味化之教學為主,運用對話練習、歌謠吟唱、遊戲引導、媒體播放、短文閱讀等方式循序漸進,一方面增加學生對語言學習的興趣;一方面推動鄉土教育向下札根。
二、以多元化、活動化之評量為輔,教師可適當運用口頭評量、書面報告、闖關遊戲、分組競賽、角色扮演等方式進行評量,藉以瞭解學生之學習成效做為指導學生學習之方向,惟不應以單一紙筆測驗或口頭語音之正確度為評量標準。
拾壹、經費:本土語言支援教師相關經費由教育部及教育處補助款支應。
拾貳、本計畫經校長核准,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